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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混施五不混原则

发布时间:2024-10-26 09:45:04 来源:农资网 编辑:郑钦文 本文有372个字,大约阅读时间1分钟

1.人畜粪尿等农家肥不能与草木灰、 石灰 氮、石灰、钙镁磷肥等碱性 肥料 混用。因为人畜粪尿中的主要成分是氮,若与强 碱性肥料 混用,则会中和而失效。 2.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磷矿粉、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也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中和土壤内的有机酸类物质,使难溶性磷肥更难溶解,作物无法吸收利用。 3.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因为碱性肥料若与铵态氮肥料如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混施,则会增加氨的挥发性,从而降低肥效。 4.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因为未腐熟的农家肥要经过分解腐烂后才能被作物吸收利用。若与硝酸铵混施,未腐熟的农家肥在分解腐烂过程中氮素会丧失,所以不能同施,否则二者氮素都会受损,降低肥效。 5.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因为化学肥料有较强的腐蚀性、挥发性和吸水性,若与根瘤菌等细菌性肥料混合施用,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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