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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除草剂多久失去毒性?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26 09:41:57 来源:农资网 编辑:郑钦文 本文有689个字,大约阅读时间2分钟

草甘膦,俗称“见绿杀”,是一种灭生性的 除草剂 ,由于其除草范围非常广泛,并且能死根的特性,受到了很多农民朋友的喜爱。但是农户们在使用 草甘膦除草剂 的时候,会具有一定的毒性,那么草甘膦除草剂多久失去毒性?都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草甘膦除草剂多久失去毒性?

在用过草甘膦后至少要间隔一周至十天左右才能种植玉米等大种子作物,若要种植蔬菜等小种子作物,最少都要一个月,残留期可见一般,甚至用量过大的话,一年时间都很难降解。

且草甘膦若是用在葡萄、 猕猴桃 、桃树等浅根系作物时,不浇水或者不降雨还好,等到降雨或浇水,叶片上会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果实则基本会停止生长,即便能继续长大的,也会出现畸形果。若是用在枣树等串根长出小树苗的果树上,则药害铁定出现无疑。

二、注意事项

1、草甘膦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切忌污染作物,以免造成药害。

2、对多年生恶性杂草,如白茅、香附子等,在第一次用药后1个月再施1次药,才能达到理想防治效果。

3、在药液中加适量柴油或洗衣粉,可提高药效。

4、在晴天,高温时用药效果好,喷药后4-6小时内遇雨应补喷。

5、草甘膦具有酸性,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6、喷药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

7、 包装 破损时,高湿度下可能会返潮结块,低温贮存时也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8、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

9、易与钙、镁、铝等离子络合失去活性,稀释 农药 时应使用清洁的软水,兑入泥水或脏水时会降低药效。

10、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以上就是草甘膦除草剂的使用及注意事项,草甘膦除草剂常常会用在果园除草、林地除草、农田除草等用途。草甘膦接触绿色组织后才有杀伤作用。由于各种杂草对草甘膦的敏感度不同,因而用药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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