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城中村居民用户注意: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要求,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 按照合表电价(合表价格0.69986875元/千瓦时) 计收电费。
合表申请条件
1、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是否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2、用电现场是否存在多户家庭共用一个用电户。
电网人员也将通过用户是否有多户租赁合同、现场有多个独立的门户等进行判断,您可向电网人员提供街道或社区提供的多户居住的证明材料。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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