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 消费券 怎么用?
获得电子消费券的用户,需在深圳市前海范围内线下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使用(不包含转账支付,企业合法经营且未被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礼品卡、预付卡、充值卡等相关消费。
消费券核销支持的支付方式为:扫码设备扫用户付款码、刷脸支付。
因消费券有效期及“第11条”退款规则,建议消费券直接用于房费支付,且在酒店登记入住时必须先行使用消费券支付房费,然后再独立支付押金或预售款(不要将消费券用于押金或预售款支付时的核销)。如发生交易订单金额包含押金与房费的情况,用户退房时需要退还押金部分,由此发生了用户使用消费券后的部分退款情况,按照退款规则,用户实际只能享受到等比例的优惠,券不退回用户,用户在用券前请与酒店说明用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