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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鹰近40只获刑首犯判10年

发布时间:2024-10-26 09:52:30 来源:农资网 编辑:郑钦文 本文有269个字,大约阅读时间1分钟

记者近日获悉,周泽均、程新烈等六人非法猎捕鹰、“麻鹞子”38只,经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5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泽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程新烈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这六人都是重庆人,在了解到七星关区的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后,打算在当地捕鹰带回重庆,以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1月23日,六人在未办理猎捕证的情况下来到七星关区,先后在田坝镇、海子街镇、八寨坪镇等地非法猎捕鹰、“麻鹞子”38只。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鉴定为普通鵟和红隼,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今年3月5日,周泽均、程新烈等六人被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5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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