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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鲵养殖条件

发布时间:2024-10-26 09:50:45 来源:农资网 编辑:郑钦文 本文有2257个字,大约阅读时间6分钟

大鲵养殖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大鲵养殖条件之生态及地理条件

1、养殖场地的选择的位置

养殖场一般要建设在环境安静的郊区,靠近河流、水库的地方,适宜建在水源下,利用天然的地势形成了水位落差,使水不断地流经过养殖池,无需电力,可节约养殖成本。

2、水源与水质

要求水源要容易获得,水体无污染,可以用自然山沟的山泉水,天然溶洞水,地下水等作为养殖水源。酸碱度(PH)为6.5~7.5,水温在15~22℃左右时,适合大鲵生长发育。若是采用地下水,虽然无污染,但含氧量低,因此必须经过曝气后才能使用,由于大鲵对水质要求高,在养殖前要对水质进行分析后再确定能否应用(水质分析参考第五章第五节表11和附录十四的渔业水质标准)。在进水口安装过滤设备,也可以建造过滤池。

3、环境

要求远离市区,环境安静,无噪音,养殖车间内保持黑暗。仿生态养殖场最好建在大鲵的原生地,周围植被茂盛,或者人为种植一些树木、水草等,充分利用自然山沟周围的地势。

二、大鲵养殖条件之法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七条之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所以养殖大鲵前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养殖许可证。具体做法是养殖户向县、市(行署)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如陕西、四川等为水利局,湖南、湖北等为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报省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获取许可证,方可养殖,否则视为非法。

1、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条件

1.1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1.2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1.3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2、申请《经营利用特许证》的条件

2.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2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2.3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2.4建立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档案;

2.5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6按规定缴纳资源保护费。

3、申请《运输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合法、清楚;

3.2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具备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3.3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养殖大鲵申请表的书写

大鲵养殖条件中,在向渔业行政部门申请养殖许可证件时,会填写一份申请表,基本格式如下:

1、生野生动物驯养(经营)特许申请表基本内容的书写

1.1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大鲵驯养场;单位地址:***县**乡***村;邮政编码;电话;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1.2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人)必须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2)填写本表请使用钢笔(字体须公正)或计算机打印,物种数量需用大写;3)申请捕捉、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填写本表三份;4)申请跨省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填写本表四份;5)申请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填写本表三份;6)申请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填写本表四份;7)需要作特别解释的请在备注中注明;8)本表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机构盖章发放有效。

2、表格的填写格式

2.1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由申请人填写。

2.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水利局(畜牧水产局)。

2.3申请内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需要申请的其他证件。

2.4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效益、资金保证),以下是申请报告的范例。

四、办理大鲵经营销售的基本程序

凡申请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1)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2)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3)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4)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大鲵养殖条件中,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驯养繁殖场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畜牧水产局审批。

申请《经营利用特许证》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表2份和水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办理《运输证》: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涉及国内运输、携带、邮寄的,申请人提供同意出口批件。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涉及国内运输、携带、邮寄的,申请人提供同意进口批件到入境口岸所在办理《运输证》。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批件。

大鲵养殖条件中,经批准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提供《经营利用证》和出售单位出具的出售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跨省展览、表演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凭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到始发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往《运输证》;展览、表演结束后,申请人凭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及前往《运输证》回执到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返回《运输证》。

五、行政部门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大鲵养殖条件中,《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四条“经批准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1)对出售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实际成交额的3%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

2)对利用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成品销售额的1%收取资源保护费外,其他均按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3)对利用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入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总结

以上就是大鲵养殖条件的介绍,新手养殖户可以参考学习。更多水产养殖技术请查看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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