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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看清化肥标签中藏的“猫腻”,告别忽悠!

发布时间:2024-10-26 09:47:59 来源:农资网 编辑:郑钦文 本文有1661个字,大约阅读时间5分钟

其实,类似蜜柚、烟叶、茶叶、马铃薯等,均属“忌氯作物”,也就是对氯离子非常敏感,当吸收量达到一定程度,会明显地影响产量和品质。肥料氯离子含量较高,且在包装标识上不予标注,致使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造成作物的死亡和减产。

不规范的标注类型:

1.或隐或现型

在生产许可证后面直接附加“(cl)”,或在肥料登记证后直接紧连cl的标注情形,在日常监督抽查及执法打假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类似标注手法还有:在电话号码后紧连(cl),厂名、厂址及门牌号后,莫名其妙地出现cl、“氯”等。如此标注,似乎在告诉用户,虽说标注的位置东躲西藏,神出鬼没。但我毕竟是标了,况且cl就是“氯”,表明“含氯”,这点“你懂的”。

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中7.3条: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元素符号“(cl)”也好,英文字母cl也罢,以及汉字“氯”等,都不是“含氯(低、中、高)”的形象代言,“羞”于“含氯”,必为“氯”累。

2.不显山露水型

在肥料产品中,除了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需要进行限量外,还有一些诸如缩二脲、氯离子等有害物质及枸溶性磷等有特定使用条件的物质,必须予以警示。

在生产尿素或是将尿素作为原料生产复合肥的过程中,受制于工艺条件控制的原因,会产生一种有害物质:缩二脲。在果、菜上长期单独施用缩二脲含量高的肥料,容易造成缩二脲中毒。轻则叶黄、脱落,重则烧根、烧苗,特别是用作种肥,肥害尤显。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是在2001版的基础上修订并完善的,较之于2001版,在标识方面,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增加了警示语的要求。该标准7.4条规定: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7.5条规定: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无论2001还是2009版本,都保留了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枸溶性磷”的要求条款。不标缩二脲或标了却不警示,农民如何知道缩二脲的危害,生产商必须履行“告知”的义务,用户才能正确使用。

3.大小通吃型

肥料中营养元素分为三类:1)大量元素(主要养分):仅指氮、磷、钾。2)中量元素(次要养分):对元素钙、镁、硫的通称。3)微量元素(微量养分):铜、铁、锰、锌、硼、钼等。

有关营养成分不规范的标注,主要表现形式有:1)在无机肥料中,将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含量相加,称为总养分;2)在有机肥或是有机-无机复混肥中,将大量元素与有机质、腐质酸等物质含量相加称为总养分;3)在中量元素肥料中,将中量元素与微量元素含量相加称为总养分等。

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复混肥料: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中量元素肥料: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对于仅由总氮、有效P2O5和K2O构成的总养分,如果夹带了有机质、腐质酸及中、微量元素或是其他添加物质“合并助阵”,营养成分纵然“丰满”,农民收成必定“骨感”。

4.移花接木型

近年来,随着节水滴灌技术在农业上的兴起,各种水溶肥料也应运而生,农业部相继出台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强制性肥料标准。为了吸引眼球,争取卖点,标注执行标准为GB10205的“粉状滴灌二铵”、GB6549的“滴灌钾肥”等一批极具滴灌特质的肥料,也时常出现在肥料的销售市场上。GB10205-2009标准名称为《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其中的磷酸二铵外观为粒状,对粒度有特定要求,不能用于滴灌,况且磷酸二铵也没有粉状的。GB6549-2001的正式名称为《氯化钾》,所谓的“滴灌钾肥”,其实就是氯化钾,之所以易名,完全是为了隐瞒富含氯离子的事实。

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7.1.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无论“粉状滴灌二铵”还是“滴灌钾肥”,对名称的刻意更改,其实就是为了“雪藏”产品的真实属性。

5.挟“洋”自重型

表现形式有:

1)“美国独资”、“意大利技术”、“原料产地俄罗斯”等一些虽与是否为进口产品并无关联,但却与“洋人”多少沾边。

2)在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前冠以“西腊”、“丹唛”、“娜威”等字样,表明似乎与欧州某国存在关联。

3)将肥料授权生产的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字号加大加粗,并配以国旗图案,而把国内实际生产企业进行缩小。

不伦不类的标注,俨然一幅“洋”肥料的来头。貌似进口,实为“山寨”,拉大旗做虎皮,傍“洋”做“秀”而已。

化肥产品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实物、外包装和标签标识等。虽说标签标识为“身外”之物,但它是对产品本身的说明,是依附于产品而不能单独存在的。标签标识不规范标注,就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具体表现。只有将标签标识标注与内在实物质量相提并重,一视同仁,发生在标签标识上的标注“乱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肥料产品的质量也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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