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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学农药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26 20:44:51 来源:农资网 编辑:郑钦文 本文有788个字,大约阅读时间2分钟
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除了积极运用各种有效的非化学(如生物)防治手段之外,还要重视化学防治,尤其在使用化学农药时,要严格遵循化学农药使用的注意事项,切实掌握有关原则,以达到科学、安全、有效的目的。

一、选择使用方法的原则 农药的使用方法通常有喷雾法、拌种法、熏蒸(熏烟)法、喷粉法、浸种(浸苗)法、毒饵法、毒土法、土壤处理法、涂抹法等等,应根据防治的对象及其所处环境、危害部位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使用方法。如防治地下害虫或危害地面作物基部的害虫及鼠类,应选择毒饵法防治种子或幼苗所带的病菌,可用浸种浸苗法防治温室、塑料大棚等密闭环境中生长的作物病虫害,可选用熏蒸(熏烟)法。

二、选用剂型的原则 不同剂型的农药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能,有的药效释放慢但药效较持久,有的速效但药效期较短,有的颗粒大,有的颗粒小,用药时应根据防治病虫类型、施药方法的不同选择相适宜的剂型。如防治钻蛀性害虫和地下害虫,以及防除宿根性杂草,应选择药效释放缓慢、药效期长、具有内吸性的颗粒剂型农药喷粉不宜选择可湿性粉剂农药喷雾不宜选择粉剂农药。

三、选择剂量的原则 配制农药时,配制过浓,易造成作物药害,病虫害产生耐药性,并造成环境污染及人畜中毒等不良后果而配制过稀,则达不到防治效果。所以应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配制农药,并在施用过程中恰到好处地把握用量,喷雾时要求均匀、周到、适量(以叶面充分湿润又不会流失为度)。

四、交替使用的原则 一种农药在同茬作物上连续使用次数过多,易使病虫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导致防治效果逐渐降低甚至无效,因此,应注意轮换或交替使用两种以上的不同农药。

五、防止盲目滥用的原则 盲目滥用农药危害极大,千万不可忽视,重点是要做好“三严禁”:严禁在瓜果、蔬菜等作物上滥用已禁用的甲胺磷、1605等剧毒农药严禁在农药禁用期内滥用农药,如水稻收获前14天内不能喷雾杀螟松,柑橘采收前15天内不能使用乐果、45天内禁用三氯杀螨醇等严禁盲目混用农药,如1605不能与稻瘟净混用(混后毒性剧增),砷酸钙不能与退菌性农药混用,乐果不能与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混用,可湿性粉剂不能与乳油混合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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