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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今年临储小麦由中储粮收购!库点、价格、标准都在这

发布时间:2024-11-28 21:45:58 来源:农资网 编辑:郑钦文 本文有1897个字,大约阅读时间5分钟

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了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的通知,决定由中储粮总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购部分2017年产小麦作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

委托库点 白小麦、红小麦、混合小麦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且 此次收购入库的小麦必须是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 。本文节选了相关重点内容,供读者朋友阅读。

2017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的通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平稳和价格稳定,经研究,决定由中储粮总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购部分2017年产小麦作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购数量

此次在新疆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由中储粮总公司具体组织, 计划收购数量为150万吨

二、收储库点

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以下简称新疆粮食局)、农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新疆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售粮。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在农发行开户。(3)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机械通风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4)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5)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用等级,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6)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粮食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研究确定,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并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的,可通过租赁社会闲置仓容解决,租仓库点必须经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粮食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共同审核确定,租赁社会仓容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有关规定执行。

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如部分地区仓容不足,确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会同新疆粮食局、农发行新疆分行提出申请,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收购价格

委托库点 白小麦、红小麦、混合小麦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委托库点的到库收购价。各委托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和质量要求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粮食质量

收购的小麦应符合《小麦》(GB1351)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要求确定,异种粮含量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粮发〔2014〕194号)执行。 此次收购入库的小麦必须是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 。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符合临时收储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小麦,由地方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处置费用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五、财务处理

此次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入库后,由中央财政按挂牌收购价加上收购费用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由委托收储库点包干使用。国家临时存储小麦保管费用补贴(含损耗,下同)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保管费用补贴自小麦收购入库当月起根据月末库存数量拨付,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情况,按季度将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季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不得截留挪用,保证企业收储需要。

六、收购资金

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解决本次小麦收购所需资金(含收购费用),由收购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承贷,并根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预付给委托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地(州),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粮食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指定该区域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管理。此次发放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贷款使用“国家临储粮食贷款”科目核算。( 国家粮食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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